投 资 环 境
   
投 资 政 策
   
投 资 程 序
   
投 资 服 务
   在慈溪市设立外商投资企业,除国家规定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外,均由慈溪市人民政府自行审批。

  总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及国家特定的项目,由慈溪市会同有关部门初审后,转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批。

  总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由慈溪市人民政府负责审批,具体审批部门:慈溪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。

///(图表见传真)

  以上程序手续均由招商引资办公室帮助办理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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