总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及国家特定的项目,由慈溪市会同有关部门初审后,转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批。
总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由慈溪市人民政府负责审批,具体审批部门:慈溪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。
///(图表见传真)
以上程序手续均由招商引资办公室帮助办理。